侯鹏宇,男,蒙古族,1983年10月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2001年保送进入山东大学学习;2007年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全日制),研究民商法方向,期间于2008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453分);201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在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中以全自治区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任党组秘书,2012年7月任助理审判员,2015年7月任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2016年7月辞职加入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有6年法院工作经验,4年民商事审判经验。历年来,审理、代理各类案件400余起,涉及金额60余亿元。作为主要参与人之一参与过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民间借贷等问题的专项课题,并获得国家级表彰。负责起草了全市法院关于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在有关报纸、杂志上发表数篇文章和论文。熟悉各类民商事案件的专业法律知识与实践操作。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合同、金融、公司等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