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在几起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得了最大经济利益:2002年代理李云潇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李云潇获得了50万元的赔偿金;2005年代理彭凤琴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为其争得45万元的赔偿金;2006年在代理扬州裕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2009年代理大庆市奔三村31户居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获得了一百八十多万元的赔偿款。在建筑工程、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等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