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民律师1984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20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在铁路法院经济审判庭任审判员,历时4年;1988年任铁路分局局长的法律顾问,参与创建了铁路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主管所属三大系统140多个单位的法律事务,历时8年;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承办了大量的较有影响的案件,其中为合同诈骗案的金某某、法人受贿案的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李某某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代理满洲里绿洲国际旅行社的股东侵权案、内蒙古哈伦实...
朱爱民律师1984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20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在铁路法院经济审判庭任审判员,历时4年;1988年任铁路分局局长的法律顾问,参与创建了铁路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主管所属三大系统140多个单位的法律事务,历时8年;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承办了大量的较有影响的案件,其中为合同诈骗案的金某某、法人受贿案的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李某某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代理满洲里绿洲国际旅行社的股东侵权案、内蒙古哈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