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嘉宝,男,法学士,中共党员,高级律师,大理市司法局第三党支部书记,“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大理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大理州首届“十佳律师”。
多年来,杨律师以其踏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和对法律的信仰,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享有较高的执业信誉。
杨律师练就了精熟的法律功底,足以胜任各种纷繁复杂的任何法律事务。
可以成为客户值得信赖和托付的法律界朋友。
护法敬业是他的信念和追求。
执业以来,他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法律服务宗旨,承办了大量案件,受到当事人广泛好评。
杨律师执业的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大理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是大理州内第一家以办理经济案件为主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安华律师”以先进科学的理念,现代管理的模式,认真严谨的作风,汇集了高层次、综合型专业法律人才,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诚信、尽职的法律服务。
该所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和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等方面的专业顾问。
由于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在专业领域取得的杰出业绩,多次受到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大理州、市司法局的表彰。
自1995年起一直被大理市人民政府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并于2006年被授予“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
一九八八年杨律师考取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自一九九五年起一直担任大理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至今,担任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大理市规划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大理市畜牧局及大理龙金企业集团、大理展宏屋业公司、大理澳霖企业集团、大理华兴企业集团、大理志隆房地产公司、大理金易矿业公司、大理洱海开发公司、云南东龙矿业公司、大理金兴家具市场租赁公司、大理闽南家装建材市场等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法制宣传、依法治市及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杨律师曾依法成功代理了大理经济适用房建设纠纷案、大理某某公司破产案、大理某某石化公司税务纠纷案、大理杨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某公司经理从无期徒刑到无罪案等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获得了委托人的信赖和司法机关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