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孟强,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湖南省优秀律师、湖南省国企改革服务优秀律师。
胡孟强律师执业20多年,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先后承办各类案件800余起,先后担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长沙海关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公司法律顾问100多家。
胡孟强律师擅长民事、经济类和公司股权、企业改制、公司股改上市等公司类诉讼案件的代理及非诉讼业务代理,尤其是在金融资产管理、国企改制和公司股改上市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经验。经典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中国光大银行、湘财证券有限公司、湖南省平安轻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代位权纠纷一案,为平安公司免除8000万元的担保责任,该案入选“两高案例库”(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期)。
该律师在专业服务方面,打破传统的以“诉讼为主”的模式,采取“非诉为主,诉讼为辅”的方针,以“预防在先,超前服务”为原则,注重事前参与、注重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事业法律顾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深受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