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从业清廉先进个人”;1997年被共青团福建省委授予“省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1997年荣获省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日报社、福建电视台、法制报社、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组办的首届“福建省‘中海杯’十大杰出青年法律工作者”光荣称号。
张律师曾撰写的《应赋予规范文件在行政审判中的参照地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若干法律问题探索》等多篇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并获奖。
1989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从业清廉先进个人”;1997年被共青团福建省委授予“省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1997年荣获省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日报社、福建电视台、法制报社、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组办的首届“福建省‘中海杯’十大杰出青年法律工作者”光荣称号;1996年被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1995年被三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三明市十佳律师”;2000年被三明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2003年4月被中共青团三明市委、三明市司法局、三明日报社、三明电视台、三明人民广播电台授予“首届三明市十佳青年律师”。
2006年度被中共福建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2——2008年度均被梅列区政府、区委授予“发展梅列经济先进个人”。
张律师目前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权利保障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三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三明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三明市政府法律顾问、三明市政协委员、梅列区人大代表、三明市工商联执委、梅列区工商联常委、梅列区侨联委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员、梅列区人民法院监督员、梅列区检察院廉政监督员、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特邀监督员、三明市委法制宣讲团团员、三明市贸促会调解员、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律师顾问团成员、三明市企业合同协会顾问、三明市消费者权益保障律师顾问团团长、三明市再就业工作专家指导团顾问等多项职务。
张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来,始终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最高准则,严格依法履行职务,孜孜追求,永不满足,模范地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爱律师事业,注重学习,业务精通,特别擅长办理各类民商案件,先后担任市政府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0余家,办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0亿多元。
张律师担任过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以及在某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上有过出色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