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师:男,生于1970年3月,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现供职于渝东南片区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综合律 师事务所----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系该所的原始合伙人、业务副主任。法学本科学历,1995年从事律师业务, 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第 四、五届委员,中国法学会重庆市黔江区法学会会员,重庆市黔江区人。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专业合同
专业经验
刑事辩护:从2002成为执业律师后,以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为其业务特长,十余年来,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 的执业经验,娴熟的辩护技能,得到黔江区内外大量当事人的认可,委托人遍及渝东南地区、及周边湖南、湖北 等省、区、市。
重大影响案件:
一 涉黑案件:王某(组织者)黑社会性质、故意杀人等案;陈某黑社会性质、故意伤害等案;吴某海黑社会性 质组织、强奸等案;……二 侵犯人身权利类:谢某秀故意杀人案;龚某学故意杀人案;李某祥故意杀人案;李某雇凶杀人案;黄某故意 伤害(致人死亡)案;梁某波绑架案;……三 侵犯财产类:周某产(湖南吉首)盗窃案;张某(湖北孝感)诈骗案;朱某刚(湖南娄底)诈骗案;林某政( 厦门)开设赌场;……四 贩卖毒品类:池某贩卖毒品案;王某东贩卖毒品案;邓某雷制造毒品案;……五 贪污贿赂类:李某受贿案;王某菊受贿案;龚某忠贪污、受贿案;雷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周 某受贿案;……经典案例:
刘某某诈骗案(691000元),不起诉;程某某以涉黑立案侦查,后以故意审查起诉,一重伤,二轻伤,不起诉; 任某波诈骗案(三万元),不起诉;冉某平容留卖淫案,不起诉;周某产盗窃(价值百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 五年十个月;谢某秀故意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秦某英故意伤害(重伤,法律援助)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东贩卖毒品(多次贩卖)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郑某仲受贿案,一审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再次上 诉,二审免予刑事处罚;曾某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数罪并罚一年一个月……建设工程、专业合同领域:
黔江一家外来开发商慕名聘请梁利军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两年来为该公司处理非诉讼事务二百余起 ,审查、草拟大量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一百五十余起,为该公司避免或挽回经济二千余万元。担任 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对方起诉3700多万元,法院仅支持500万元为顾问单位避免经济损失3259 万余元,对方近87%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另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方起诉违约150万元, 一、法院判决378.5元对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
工作业绩和社会评价:
梁利军律师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相关部门的一致肯定: 2013、2015年被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 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被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评为建党90周年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被黔江区司 法局评为黔江区首届法律服务“十佳办案能手”; 2006年被黔江区司法局表彰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8 年被黔江区城西街道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梁利军律师办案经验被群众编为脍炙人口的快板广为流传。
梁利军律师突出的业绩也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重庆市黔江区电视台在《黔江新闻》、《话题》、《黔城故事》 等栏目进行专题报道。
理论探讨: 梁利军律师除了是办案能手外,还注重理论研究,在办案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先后撰写了《细 节决定成败――刑辩律师工作点滴》、《论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的立法缺陷》、《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行政案 件中的立法缺陷》、《刑辩律师“五心”工作法》《校园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杀手》等。
人生格言: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执业理念:态度决定高度,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