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飞,男,1975年2月1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执业证号16401201010101253。1996年7月毕业于宁夏法律学校,同时分配至永宁县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高效优质地记录、独任或合议审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1500余件均无质量问题。通过近15年的法院和法官工作,培养了优异的法律职业素养,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勤勉、谨慎
王少飞,男,1975年2月1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执业证号16401201010101253。1996年7月毕业于宁夏法律学校,同时分配至永宁县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高效优质地记录、独任或合议审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1500余件均无质量问题。通过近15年的法院和法官工作,培养了优异的法律职业素养,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勤勉、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