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江律师,男,1958年8月生,辽宁士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土建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土建),注册造价员(土建),注册物业管理师。二00二年以45岁高龄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跻身大连市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二十强。
执业前,于长江律师曾任职乡政府工业办公室,并长期担任乡镇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及中外合资建筑装饰企业技术负责人等职。其自学法律及建筑专业知识,熟知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流程,熟练掌握建筑管理、建筑施工专业知识,亲自主持、组织、参与了多项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与施工,多次参与各种谈判、调解、诉讼,积累了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与施工经验及维权能力。
执业后,于长江律师发挥所长,专注于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致力于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问题的解决,主要精力全部倾注于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服务上。执业十几年来,代理了大量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实际施工人维权、农民工维权、阴阳合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特别是对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较高的审查能力,其所提出的异议意见,大多被鉴定机构和法院接受及采纳。
于长江律师还担任多家外企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非讼等法律服务。同时,还代理了劳动仲裁、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种典型案件,如大黑山失火系列损害赔偿案(与步兵律师合作,被告代理人),大连市首宗侵犯死人名誉权案(与王俊杰律师合作,原告代理人)。
于长江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诚信、客户第一”执业理念,用专业水准为当事人解决专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