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斌律师,男,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学士,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0210917411。成都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英才网HR经理人》特邀劳动争议专家。被评为2005年、2007年度四川省优秀律师及成都市优秀律师。
该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务追收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有相当研究。在十余年的律师工作中,承办了大量民商事诉讼、经济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能,得到了律师界同行的认可及委托人的好评。
其代理的典型案件有:
民商事案件:
代理泰科集团(世界500强)-下属球阀制造(四川)有限公司与四川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四川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阳二重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代理江苏某国际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诉四川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代理四川某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诉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厂诉成都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执行纠纷案;
代理赵某某诉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一案(经律师代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二审法院判决,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赔偿);
代理谢某某诉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经过律师代理,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全部予以改判);
代理林某某诉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代理袁某某等四人与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代理王某某诉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妇产儿童医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代理王某某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代理万某某与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代理张某某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代理杜某某、张某某诉德阳市某电器商场热水器安装致人死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代理潘某某、杨某某诉冯某某、匡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赔偿共计130多万元);
代理张某某与四川米兰美容外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代理陈某某与吴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刑事辩护案件:
代理杜某某“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瓦斯爆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辩护案(死亡44人),经范斌律师代理辩护,被告人杜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代理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二审上诉案,经范斌律师代理,由一审三年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代理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北京市2011年“6.25”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经范斌律师代理,法院采纳其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以最低刑期10年有期徒刑予以量刑 ;
代理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代理美国人瑞某某在中国境内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
代理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信调查案(涉及关联企业等共计20余家企业);
代理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信调查案(涉及企业80余家,债务金额10多亿元);
代理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在四川项目投资、公司设立并购、股权质押等系列法律事务案;
代理成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珠海某机构有限公司、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府采购系列法律事务案;
代理德阳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购系列法律事务案;代理四川某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公司设立、股权变更等系列法律事务案;
代理马绍尔群岛国人张某某与王某某股权纠纷系列法律事务案;
该律师在全国性相关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法律论文,曾代理的高速公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某诉四川米兰美容外科医院医疗纠纷案、王某某诉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得到川内各大媒体及互联网的广泛关注和报道。 主要服务客户有: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泰科集团(世界500强)-凯特姆球阀制造(四川)有限公司、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海农业有限公司、四川某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易思维软件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成都超维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友爱园林有限公司、成都银华军训器材有限公司、四川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等。
范斌律师对所代理的法律事务总是勤勉尽责,极富责任心,遵行诚信为本的办案宗旨。其所代理的法律事务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和同行的认可。范斌律师郑重承诺将继续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实用和及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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