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敏,男,1964年2月13日生,汉族,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7年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 1987年是广西工商学校教授经济法,法学教研室主任。期间,1993年被评为优秀青年教师。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获法律讲师专业职称, 在职业期间担任南宁国家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南宁高新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南宁高新区进出口公司、广西烟草总公司、广西区二轻工业管理局、防城港务局、桂林工学院南宁分院、广西百越壮都旅游开发公司、南宁白马风神广告公司和广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等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全国首例“踢假球”案(广东宏远足球队与广东太阳神足球队)、南宁恒立集团公司破产案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经济诈骗案(经辩护获无罪释放)、2005年广西最大成品油走私案、原南铁建行在武汉证交所338席位2.2亿资金诈骗案等。出过著作:《签订合同实用大全》副主编,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编写《经济法案例评析》,由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