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登律师1997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在检察机关工作。2001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4年曾受聘于香港专业高等学院讲学。2004年9月开始在远东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先后为广西区国税局、广西区交通厅、广西移动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等政府单位、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有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公司、广西航天金穗有限公司、广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阳光嘉园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船务代理公司、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等。参与办理过许多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香港桂江海陆运输有限公司与陕西信友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欧景庭园业主委员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南宁航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广西阳光嘉园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中国外运广西公司与防城港市中钢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案等等。擅长办理公司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房地产、保险、电信等方面的诉讼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处理综合法律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