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取华,男,196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工学硕士,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专职律师,海南省律师协会民事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省湖北商会副秘书长、首席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团团长,海南省知识产权协会监事长。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2年1月在河南工业大学学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海南大学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2004年5月在海南省国家机关工作。2004年5月至今在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执行合伙人。2011年1月18日至今,连续被海南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
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借款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收债权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好地把握了法官裁判案件的法律理念和标准,胜诉率达98%以上。与此同时,本律师还办理了大量非诉案件,如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成都办事处、石家庄办事处、杭州办事处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出具法律意见;为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建、开业及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出具法律意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无偿划转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为海南电影公社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海南交控汇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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