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青青律师,男,系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九三学社社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浪网特邀律师顾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石鼓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康青青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表达能力,口才好,应变能力强,具备优秀的办案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人正直、豁达、机智,办事果断、富有魄力。
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来,承办了各类案件数百件。其中有一些在省内甚至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刘某某诉《某某日报》名誉侵权案(当时国内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彭某某故意杀人案(最后检察院撤诉并对彭某某不予起诉),湘西非法集资案,珠海市某公司与某银行借贷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经过律师的努力,绝大部分案件均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康青青律师秉承“诚信、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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