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七月取得律师资格证,并取得经济师、政工师、法律顾问资格。自一九九二年起任安陆市大众律师事务所、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陆市第五、六届政协委员,法制提案委员会委员。 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千余件,其中有武汉抢劫的士杀人案、广东惠州杀人案、安陆公安干警胡显峰杀人案、数千万虚开增殖税发票案,北京数百万元诈骗案,十堰门徒会案,随州虚假出资案十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被撤案,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分,判处缓刑。民事案件中有邾洲好恰植物油厂诉安陆粮机厂260余万元合同纠纷及其它数千万元的贷款纠纷案,数百万元的合同纠纷案,胜诉率在90%以上,从业来无一起投诉发生。 担任中央储备粮孝感直属库、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碧山粮机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长江埠工务段、市移动公司、电信局、第一高级中学、实验小学、规划局、建设局、粮食局等单位法律顾问,从法律宣传、合同拟定、事前防范、法律事务参与、诉讼代理,最大限度地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多次被评为安陆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一九九八年政法战线标兵、二OOO年被孝感市司法局评为十佳律师工作者、二OO五年三月被孝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二OO七年一月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律师杰出贡献奖,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