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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审查批捕处处长、监所检察处处长。2001年调入宁波大学法学院,任法律系副主任。2003年评为副教授,2008年晋升为教授。现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科带头人,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张兆松教授至今已发表刑事法学论文150余篇,出版刑事法学著作7部,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课题20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科研成果获厅级以上奖励20余次,主要从事刑事和司法制度的研究。代表作有:1.《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视野》,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2.《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3.《刑事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4.《检察学教程》(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职务犯罪侦查权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6.《中国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7.《逮捕权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从事刑事检察业务17年、兼职从事刑事辩护业务15年。主办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无一冤假错案,多起案件获得无罪、免刑、不起诉及撤销案件等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其高尚的职业操守和优异的专业素质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二、社会兼职:中国检察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等。三、主办重大刑事案件:1.宁波赖某玩忽职守案无罪意见被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撤诉后作不起诉处理;2,宁波王某受贿案大部分受贿认定无罪判处缓刑;3.宁波金某涉黑案件中故意伤害罪被认定为无罪;4.宁波刘某信用卡诈骗案经辩护无罪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作不起诉处理;5.衢州江某滥用职权案无罪意见被法院采纳;6.金华曹某故意伤害案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6年;7.台州许某诈骗案无罪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作不起诉处理;8.绍兴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案原判有期徒刑20年改判15年。9.受被害单位委托代理浙江省至今最大的职务侵占案。此外,张律师还曾为浙江省首例偷逃过路费案、上海福喜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等重特大案件提供有效辩护和法律服务。张兆松教授只接受委托代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收起

工作信息:2017年07月至2017年07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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