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清,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高级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论业务委员会委员,农工党山东省委委员,农工党山东省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专家会员,济南高新区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执业经历刘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敏锐的判断力、娴熟的法庭技巧和18年的律师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郭某某故意杀人案、徐某某抢劫案、李某某贪污受贿案、王某某敲诈勒索案等几百起刑事案件,还成功办理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与济南劝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济南济柴环能燃气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与香港宇协有限公司中外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办事处东十六里河居委会与石青崖村委会等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为当事人避免了几亿元经济损失。另外,刘律师还先后担任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济南济柴环能燃气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华硕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硕工程有限公司、锡诺汽车(山东)有限公司、济南晶荣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圣钧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山东泰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