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一九六六年出生,满族,一九九○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四年本科),法学学士。一九九○年八月分配到原枣庄市法律顾问处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九九二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在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后改称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十年。二○○○年六月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被聘为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93118226。 汪文军律师除在大学期间系统学习了法律知识以外,还多次参加了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以及其他专项业务培训、研讨,系统研修了刑法、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及程序法,在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地产实务、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农村承包、煤矿安全经营等方面颇有见地。曾多次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其中《建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之畅想》一文被评为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二○○三年撰写的《张胜伟、张茂强劳动争议案》在山东省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精品案例。 从事律师工作十六年来,汪文军律师先后被山东万泰纺织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圣丰纺织集团、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公司、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工人报、枣庄德仁房地产开发公司、枣庄泉兴房产开发公司、枣庄市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枣庄惠邦纸制品有限公司、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枣庄市市中区经济贸易局、枣庄市人民政府清理拍卖行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聘为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了枣庄市第一起贩运伪造货币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及《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山东省第一起残疾人法律援助劳动争议案(该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二套专题采访、报道,网址:http://www.cctv.com/program/ldjy/20040423/100266.html)等等。许多大案、要案的辩护、代理取得了明显效果,获得广泛好评,中央电视台和枣庄市电视台、电台多次作过详细报道。长期以来,汪文军律师热心公益事业,坚持不懈地为残疾人、下岗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和表彰。二○○二年荣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评选的“山东省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称号;二○○三年十月被枣庄市人民政府授予“枣庄市助残先进个人”称号;二○○三年十二月被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人民广播电台评为“关注法律援助,奉献一片爱心”优秀律师;二○○四年元月被枣庄市市委宣传部评为二○○三年度全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二○○五年被评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 发起成立的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在汪文军律师的领导下全所先后荣获先进集体、文明集体、十佳法律服务单位、枣庄市律师实习基地、文明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目前该所已达到三十多人的规模。 二○○四年十一月,汪文军律师加盟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优异成绩,被评为先进个人,并担任工会委员。二○○五年度为当事人、顾问单位避免或争取经济利益达数千万元,赢得了众多赞誉。 电话:025-83323835、83323836转 13851885148 传真:025-83328016 E-mail:wwj861@sohu.com wwj86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