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宁炜,1979年出生,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0410467427,苏州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2年9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6年获得江苏省律师协会年度先进个人称号,09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现为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方向:
目前主要从事婚姻财富传承、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等法律服务领域,擅长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公司股权、公司治理类纠纷,为个人财富传承、公司内部治理等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执业经历:
从业后代理过上百起婚姻家庭、合同、股权、劳动争议等案件。曾经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包括南京日报社、金陵晚报社、东方卫报社、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紫金江宁创业特别社区、南京报兴达报刊发行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目前正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包括:南京国泰消防集团、南京博物院、南京年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苏宁环球购物中心、南京明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
10余年执业期间成功办理的重大案件包括: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南京地区食品召回及索赔第一案;著名围棋棋手毛佳君诉金陵晚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南京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金陵晚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某贩卖毒品案,涉及金额1.5公斤,一审判决死缓。
多年以来,成功代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类案件;曾为多家用人单位处理了多起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南京某船运公司工伤索赔案,劳动者索赔20万,单位最终赔偿9万元,减少损失120%;南京苏宁门窗有限公司工伤索赔案,劳动者索赔15万元,单位最终实际赔偿6万元;某涉及公司高管起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代表单位胜诉。
为省内保险机构多次开展有关个人财富传承的培训讲座。
律师格言: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和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之间追求法律公正之间努力寻找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