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成,男,1977年生,大学本科,自2000年开始在顺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本人自执业以来,一直从事诉讼代理和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二百余件;并单独或同其他律师一起为中房集团开封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封市妇产医院、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开封县第一高级中学、开封县第二高级中学、开封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开封县公路段、开封市振兴驾驶员培训学校、河南开元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开封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县农机管理中心、开封市中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极为顾问单位解答法律方面的咨询;协助顾问单位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单位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应单位邀请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签订合同及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在刑事辩护方面,本人成功的辩护,使被告人免于或减轻处罚;如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了起诉;李某抢劫一案,经辩护,法院最终认定为寻衅滋事,从而从轻量刑。此外本人所办许多刑事案件,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减轻处罚。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无论委托人案件的大小,均坚持以委托人的利益为重,尽心尽力,一丝不苟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服务宗旨:务实、拼搏、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