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凌云律师,1991年出生,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专职律师。法律专业科班出身,本科学历,2013年获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进入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开始实习,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开始在该所执业,执业执业证号为14307201510555870。2019年转所到广东天穗(长沙)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一名专职律师。胡凌云律师以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宗旨,是一名典型的“踏实派”律师,他办案沉稳,丰富办案经验,在认真分析法律关系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理解并接受,让当事人踏实信服,并用最终的诉讼结果,充分让当事人感受到幸福感、获得感。他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近五年,执业期间已成功办理过刑事辩护、民事诉讼、经济纠纷、行政案件、非诉讼业务等方面案件上百件。主要办理民商事领域纠纷案件,尤其在侵权纠纷(含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和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其中,成功办理了童某某诉广州某德一合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谭某诉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沿江路支行借记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王某诉刘某威运输合同纠纷、苏某诉何某土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唐某、邵某诉广州某升管理公司、梁某合同纠纷、穆某英等人诉穆某美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胡某诉李某某和徐某某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纠纷、许某某诉某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梁某某法定继承案、黄某某诉温某某、符某某遗嘱继承案、孔某某申请认定陈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资格案等等民事案件。刑事及行政案件上,成功办理张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蓝某某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及广州电白公司诉广宁县人社局、肇庆市人社局及第三人丁某某工伤认定纠纷案等行政案件。执业过程中,巧妙化解双方矛盾,将调解与诉讼手段融汇一体,为当事人最大程序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广泛得到当事人的高度好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