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从业近6年,先后办理大量的诉讼案件,涉及民事、商事、经济及刑事等,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曾在“8.15”走私案件中,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观点,获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办理以蔡某某为首的组织卖淫集团案件中,担任该案第一被告蔡某某的辩护人,其涉嫌的罪名是组织卖淫和强奸,本律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强奸罪名依法不能成立的观点,得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其它刑事案件,有的被从轻处罚、有的被判缓刑,收到良好的效果。本律师曾在银行法律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较为熟悉银行内控、信贷经营、资产保全、储蓄、银行卡等业务及操作,系统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审查重大合同项目、化解劳资纠纷,稳定社会关系。本律师曾在汕头执业,现在广州执业,对两地的情况都比较熟悉了解。本律师所在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下称“信扬所”)由多名有共同理念的资深律师于 2001 年重组新设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广东省最早创办合伙所的创办人之一。信扬所总部设在广州,在香港设有分所——广东信扬(香港)律师事务所(广东地区第一家,全国第四家在香港设立的分所),在北京有合作机构——京信扬律师事务所。同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及投资银行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除了熟悉传统律师业务领域外,本所律师在企业融资、境内外设立公司及上市、资产重组、企业并购、风险投资及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锐意开拓,处于领先地位。本所合伙人与资深律师均有国内国外知名院校法学,经济及语言学科背景,多位律师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数位律师兼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大型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本所还参与了《上市公司收购细则》、《创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广东省国有发电资产公开出售暂行办法》等证券监管法规与规章的讨论与制订。 以专业严谨的知识与技能,将律师特长与团队支持相结合,全面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本所建立的宗旨与追求的目标。秉承该宗旨,我们致力于与客户建立长远合作关系,脚踏实地,精益求精,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与广泛认同,并将为继续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