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明律师,1988年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工作至2003年,做过户籍民警,治安民警,刑警工作,199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11月从塘沽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人以刑事辩护为主,兼顾经济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案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李志明律师,1988年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工作至2003年,做过户籍民警,治安民警,刑警工作,1992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11月从塘沽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人以刑事辩护为主,兼顾经济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案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工程建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