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36号隆宇大厦1601室本人1998年在基层政府任职法律服务工作,2000年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于2008年在本所改制为合伙所时被推选本所主任,连任至2013年。本人获2009年度市优秀律师称号,2011年5月参加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学习,取得合格证书。本律师擅长民商领域,主要是企事业单位、政府及个人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事故赔偿、婚姻家庭、公司破产、建筑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等方面,2010年成功辩护一起二审(上诉)涉嫌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二审为被告人争取到宣告缓刑,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感激;2011年一起涉访涉嫌拒执罪当事人找上门来,在为其深入分析后,发现其情节较轻,可不予追究,经过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本人秉承“诚信为先、法律至上”的理念,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谋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多年来积极参与律师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公益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