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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李云龙,男,江西省新建县人,文化程度大学。1980就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曾从事法律教员、法官,法学研究、律师等工作。现为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南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李云龙长期从事刑事法学研究,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共同研究死刑问题。1992年2月由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专著《死刑制度比较研究》,1992年6月6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第一部研究死刑的法学著作。”1995年1月由台湾亚太图书出版社出版了《死刑论》专著。2001年3月由日本成文堂出版社出版《经济犯罪与死刑适用》专著。其中《死刑论》获江西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死刑制度比较研究》获1995年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优秀论著一等奖。《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早在20年前出版的,就提出限制死刑,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的理论观点,第一次较为深刻的论述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1996年第6期《法学研究》、发表论文《盗窃罪适用死刑比较研究》,提出了废除盗窃罪死刑的立法建议,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非暴力犯罪死刑,废除盗窃罪的死刑已变成事实,说明理论先行何等重要。李云龙律师是中国研究死刑,废除死刑第一人。外媒评论,李云龙吹响中国废除死刑的号角。   李云龙出版专著6部,发表论文56篇。李云龙素有学者型律师之称。1985年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研究死刑,为死刑犯辩护,曾为20个死刑犯被告人辩护,结果18人改判,有的从死刑改判无罪释放,有的已经重返社会。轰动国内外的江西新大地发展公司经理涂景新涉嫌贪污公款2556万元,挪用公款、脱逃罪,一审判处死缓。李云龙律师为其辩护,经过调查取证,李云龙律师认为被告涂景新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没有贪污公款。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一审认定涂景新贪污证据不足,定性不当,指定海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涂景新无罪释放。类似涂景新带红帽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有湖南益阳市原政府副秘书长、益阳市实业投资总公司经理徐青山,涉嫌挪用公款400万元处十一年有期徒刑;河南商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为彦挪用公款再审案,原判处其十年徒刑,已在开封监狱服刑。被告人谢为彦的亲属前来南昌,委托李云龙律师为其再审辩护。通过李云龙律师调查取证,出庭辩护,李云龙律师认为谢为彦动用800万元是投资,根本不是公款。申请再审人谢为彦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无罪。被告人徐青山之妻前来南昌,委托李云龙律师为其二审辩护,通过二审诉讼,被告人徐青山动用400万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撤销一审十年徒刑判决,改判为无罪。这两个案件在湖南、河南影响很大。李云龙律师代理浙江嘉兴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再审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再审案,都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再审结果非常好。   中国大型周刊《中国新闻周刊》2001年7月23日以“李云龙为死刑犯辩护”为专题进行了报道,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影响。大型专业刊物《法律与生活》2004年9月以两个版面的篇幅以《李云龙:让死刑犯“起死回生”》为题报道了李云龙教授的事迹,文中称李云龙是当今法律实务界的一位传奇人物。2002年5月29日德国《时代周报》以三个专版报道李云龙教授研究死刑,为死刑犯辩护的事迹。2002年7月3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发表题为《一个中国律师的改革活动》,对李云龙教授律师做了整版的报道,在国内外有很大的影响。 (1)研究死刑为死刑犯辩护律师 (2)李云龙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共同研究相片(《中国名律师李云龙辩护词代理词》出版书照片封上封下著作相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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