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祖飞律师,“心学法学”的理论建构者,于1997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智库成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实务导师,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温州市第三届“优秀律师”,温州市第四届“十佳律师”,温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十佳仲裁员, 温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委员会(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4年5月,温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办理重大刑事案有出色表现的嘉奖荣誉称号。
2006年9月荣获温州市第三届“优秀律师”。
2009年9月20日,荣获温州市第四届“十佳律师”。
2006年8月20日,论文《论我国医疗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违法性》荣获2006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最佳风采奖”。
2007年8月25日,论文《私权自治与民事多元法律的沟通理性》荣获2007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2010年8月22日,论文《民法解释学“主观价值说”的反思和批判,与张利春先生商榷》获2010年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最佳演讲奖”。2010年9月27日,该文获“第八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1年7月14日,论文《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反思和修正》获得2011年度温州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
2012年4月27日,朱祖飞律师被评为温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2012年12月18日,论文《方韩之争的法律意义追问,兼探寻法律解释的真理》荣获2012年度温州市律师实务论文一等奖。2012年12月31日,论文《方韩之争的法律意义追问,兼探寻法律解释的真理》获中国法学会“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征文优秀奖。
2013年2月28日,朱祖飞律师被评为温州仲裁委员会2012年度十佳仲裁员。
2013年4月20日-21日,第八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河南郑州市黄河饭店召开。朱祖飞律师携《法律的艺术本质探析》论文,作为第二时段大会演讲。
2013年5月18日,温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聘请朱祖飞律师担任客座教授。
2014年3月12日,温州仲裁委员会授予朱祖飞律师2013年度十佳仲裁员称号。
2015年5月8日,温州仲裁委员会授予朱祖飞律师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称号。同日,朱祖飞律师获得温州仲裁委员会金融类优秀仲裁裁决书(2012温仲裁字第557号裁决书)一等奖及(2012温仲裁字第157号裁决书)二等奖的荣誉奖项。
2015年10月22日,朱祖飞律师的论文《论裁判方法中良知直觉的价值》被评为首届长三角仲裁论坛优秀论文优秀奖。
2016年3月25日,温州仲裁委员会授予朱祖飞律师2015年度十佳仲裁员称号。
2016年4月21日,温州市政法委聘请朱祖飞律师为温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智库成员。
2016年4月,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聘请朱祖飞律师为实务导师。
2017年4月,《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29辑刊登朱祖飞律师近6万字的论文《论基于心学的法治正义观》,收入DOI系统,一度成为“月旦知识库”的热门文献。6月7日起在法律博客陆续公开完整稿。至此,朱祖飞律师完成“心学法学”的理论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