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茵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张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以房地产,工程建设,合同(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为主。曾代理多起此类案件,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
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数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他代理的香港商人吴某某与开封银联公司(后该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出资纠纷案,北京住总集团三公司与现代城SOHO的开发商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前几年被媒体抄的沸沸扬扬的氨气事件)纠纷案,北京住总集团三公司与北京温碧源住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山东泰安市民崔某某状告某省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北京市大兴区任女士状告北京市房屋和土地管理局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天津张女士与天津市和平区行政赔偿纠纷案,转业军人现宣武公安分局干警王某某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住房纠纷案等均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他所代理的案件有的也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原局长杨某某滥用职权(其没有顶住压力,对预售骨灰格位制止不力)案,北京市数十家新闻媒体作了跟踪报道,中国法院网,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进行了现场直播。
此外,张律师还担任北京某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某某鞋业理事会等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张律师在执业期间在法制日报等媒体曾单独或与人合作发表《房屋质量纠纷中违约责任的适用》等多篇文章。
张律师曾经是个军人,武警部队的营职干部,十多年军人的特殊经历,使他养成了雷厉风行,处事果断的工作作风。他把“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当作律师的唯一天职。
“不畏权势,只向真理和法律低头”是这个倔犟“山东大汉”毕生追求的目标。
执业机构: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01200111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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