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昌样律师,男,1998年华侨大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2007年取得福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为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员。从2001年执业以来,曾承办过涉及劳动、金融、经济、非诉讼等领域的案件近千起,如日本大一电材株式会社与合营者的合营合同纠纷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与债务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仓山城门某鞋厂诉仓山城门镇人民政府、城门清富村委会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以及宁德某镇村民与水电站电网架设纠纷非诉讼案等。在执业过程中,以良好的办案效果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并与多家省级新闻媒体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08年3月起为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收购的资产总额达二十二亿人民币的不良资产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熟悉金融、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擅长办理金融、不良资产、经济及非诉讼类案件。执业证号:执业证号13502200210789181,电话1379998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