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涛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法律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娴熟的实务操作技能。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志愿者。上海市世博青年律师法律志愿者。专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动拆迁房地产案件、劳动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及医疗纠纷案件。执法理念:“法者”平之如水,触不平以去之。部分案件代理:僮某结婚23天因妻涉嫌诈骗被黄埔经侦刑事拘留与其离婚,离婚后一年却成为被告。第三人诉僮某婚姻存续期间因其妻为经营用结婚证、房产证担保借70万债务偿还,一审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僮某承担还款义务。二审接受委托后,察觉蹊跷,又因僮某因涉案冤枉至极,若二审不能公正准备依据国外不再回来,面对其年迈父母,在查阅一审全部案件材料基础上,疑点其妻为何借款?借做何用?如何收取款项?为何担保人签名其妻代签?放款人与其妻什么关系?庭审中指出上诉疑点,僮某妻不能自圆其说,最后二审改判,债务成立但非夫妻共同债务。案件二2006年11月7日清晨6点,海湾世纪阁酒店门外,出租车司机为争抢客源发生纠纷,致使一名司机锁骨骨折轻伤案件。由于出警人员没有即时将侵害人控制,只是要求纠纷人员驾车跟随警车至警署。途中3名侵权人进行串供,称被害人浇汽油在其中一个侵权人身上,其他二人是拉的没有打。警署也没有即使调取事发现场录像,致使案件无法进行。接受被害人委托时一是2007年3月,向处理案件的刑队联系,连刑队指导员也认为是防止浇汽油的正当防卫。久久不予结案,被害人情绪越发焦虑,扬言没有公道和其他3名侵害人同归于尽。在不断努力下,终于对其中一人刑事立案,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确定,被害人伤系他人外力所致,事发现场处被害人、三名侵害人外再无其他人员的事实。虽然刑事案件判决故意伤害成立,管制6个月,但为后期民事侵权诉讼建立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9月民事案件最后判决,3名加害人对被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历时近3年的侵害案件终于还事实与真相。联系方式:移动电话:13795200968办公电话:021-56550499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中山北路828号705室电子邮件:qintao6688@126.com咨询QQ:373480153邮编:2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