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献忠律师,河南焦作人,本科,法学学士,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河南天然律师事务所,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及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一,业务主攻精通公司法,民商法,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特别是对经济合同纠纷,公司治理,融资投资,工程建设与房地产,公司改制运作,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法律政策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诉讼和仲裁办案经验及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二,部分案例承办的标的大,在本地区有影响的部分案件有:(一)民事案件:1,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卜某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一案,2,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王某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拟财产纠纷一案,4,翁某与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5,朱某与上海某保健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6,上海爱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贵阳市百货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7,上海百兴园业主集体商品房合同纠纷诉讼案,8,东方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商贸城市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二)刑事案件:1,赵某春故意杀人案:在该案中担任辩护人,经出庭辩护,法院判决二十年,2,贺某军,贺某臣等十九人团伙抢劫:担任第一被告贺某军辩护人,经出庭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8年,3,李某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该案中担任辩护人,经出庭辩护被从轻判处15年,4,目前正在办理付某水(河南省某某某局副局长,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三)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河南好友轮胎公司企业兼并案,参与上海康申医疗器械公司资产重组案,担任上海康申医疗器械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河南好友轮胎公司,农业银行博爱县支行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非诉讼业务,三,执业体会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有效生命周期与法律保障是紧密相连的,甚至是同步推进的,通过本人十余年的律师执业,办理了近千起各类案件,我充分地体会到:法律的作用首先是预防功能,然后才是救济功能,律师除了帮助当事人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矛盾和法律纠纷外,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如何帮助当事人如何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顾问机制,搭建好企业管理和经营的法律制衡架构,从根本上作好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的风险的防范方案,真正有效,彻底地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在帮助企业实现健康经营目标及发挥律师最大功效作用的同时,追求企业和律师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