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烈桂律师现正担任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金瑞发制品有限公司、赣州跨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十多家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为本所公司(企业)法律业务部成员、发展委员会委员、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南芳律师》刊责任编辑。 法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第三届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加盟全国500强律师事务所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维敏捷,办案果断。 先后办理了三百余起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参与办理的一起跨越两省一市的离婚纠纷案被赣南广播电视报以"何处终结无奈的婚姻"为题进行了半版报道;参与办理的一起赣州电信公司一审承担高额的赔偿、二审仅承担少量补偿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以"飞车撞杆"一题刊发在赣南广播电视报。作为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之一,对该局两件行政处罚案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同时在2006年8月18日赣州电视台《今晚播报》中对这两件案件予以法律点评。办理的一起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36万元铜线的刑事案件,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释放,《赣州晚报》以“近40万元的铜线不翼而飞”为题予以半版报道;办理的一起行政相对人蒙某与南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经过代理律师的南昌、赣州、南康三地细致调查取证、全面法律分析、娴熟的沟通协调,最终,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的主持调解下,本案以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所主任一同成功办理的一起顾问单位福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为顾问单位减少了17万元经济损失,被赣州晚报以“一起货物运输引发的合同纠纷”予以整版报道;与本所同事合办的一起顾问单位的股权退股纠纷案,虽然代理观点未被一审法院采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采纳了我方的代理观点,依法驳回了原告等人的诉讼请求,有效地维化解了顾问单位一起几十人的退股事件.......... 撰写并发表了《从赣州市首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看企业税务管理》、《法治促经济发展——解读新公司的重大修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具有等同性》、《论保险合同事故损失的认定》《从代理广东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击盗版案看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等十几篇论文。 专业发展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业务(公司设立、股权转让、资产整合、企业破产等),金融、机动车保险、民商事合同、知识产权、行政法、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