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律师,201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5年正式执业于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同年转入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转入上海宝旺律师事务所,
曾服务于私营影视公司,对于影视剧的投资、发展、运作、发行等事宜具有一定经验。自2015年执业以来,分别于不同行业领域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对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及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
自2016年起,开始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曾处理多起劳动者欠薪,工伤理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等案件,并在多起群体性纠纷案件中发挥社会维稳作用,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目前亦是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团队中的一员。
执业期间,曾参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联合推出的“法律服务进村(居)”服务项目中,为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街道的社区居委、居民等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开设法律讲座、调解纠纷等。
代表案例:
王某某与金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上海某厂与上海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启东某公司和中国建筑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肖某与赵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案;徐某某与程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姜某某与邬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王某某与金某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潘某某与庄某的名誉权纠纷案;曹某某与何某某、嬴商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周某某等与上海某公司、浙商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徐某与上海某公司、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许某某与郑州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肖某某与江苏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何某某等与上海市某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丁某某与上海市某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撤销权纠纷案;华某与李某某、庄某某、第三人上海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赵某某等与上海某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排除妨害纠纷案;李某某与王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徐某某与浙江某公司、曾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徐某与黑龙江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