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嫔,祖籍浙江省永康市。具备了“大胆进取、敢为人先、吃苦耐劳、敢闯敢干”的永康品质;秉承了“勤修百艺、勇闯天下、学创并举、义利双行”的永商精神。1998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得到了正规化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学教育,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02年毕业拟被分配到浙江永康市广播电视大学执教,为了更广大的人生空间得以展翅翱翔,毅然放弃安逸的工作生活条件只身来到杭州,先后工作于浙江三联专修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成教学院从事法学基础理论、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课程教育;期间兼职于北京工商大学成教学院、杭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萧山广播电视大学。《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 论交叉询问制度的辩护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完善》、《试述明代法律制度是如何实行“重典治吏”的》等多篇论文发表,现从理论转战到实践致向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本人参与胡某某诉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案件,率先用浙江省人大通过的医疗患者是消费者的立法规定解决了医疗赔偿案件,该案得到人民日报,杭州日报,金华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报道。林某某被诉交通事故89万赔偿案件,通过努力原被告双方得到满意调解结案。
法律工作业余时间,本人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加入北京大学未名奖学金、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走访贵州云南贫困山区,拜访贫困家庭,与人合作创作出《以牛饲养带动当地家庭经济发展》的调研论文,与当地媒体人士建立友好关系,搭接浙江公益人士与云南贵州的贫困学生资助关系。曾获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优秀志愿者荣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