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格民律师系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硕士。具有深厚的人文素养和法学知识功底。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英语六级。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涉外融投资、企业并购与上市、民事与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
曾经代理福建省拼牌服饰有限公司央视广告合同纠纷案、某公司诉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某公司诉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某软件公司买卖合同仲裁案、全国妇联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某运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魏某遗产继承等案件;
曾经代理北京申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案、北京万人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某大学教授名誉侵权案;
曾经代理博士生卫英(化名)诉北京外国语大学开除学籍案、王某诉四川音乐学院开除学籍案、尚某诉北京服装学院开除学籍案、孙某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赔偿案;
曾经担任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方某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北京市公交集团总公司瞿某受贿案、王某买卖枪支案、苗某故意杀人案、薛某故意伤害案、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蔡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
曾在外企工作,负责公司法务、项目主管等工作。曾赴香港高等法院参观学习,对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有良好的理解。
翟格民律师多次接受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华夏时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报》等媒体采访;
现任“和谐中华?民族之花”选拔大赛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