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玲律师于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系综义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任专职律师以来,一直是事务所中的骨干力量,主办了一系列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其中有“赵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特大入室抢劫案”,“刘某强奸案”,“杨某某重伤害案”,“兰某某妨害公务案”等刑事案件,所提出的辩护观点均被法庭采纳,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被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或被宣告无罪释放,不但有力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正当的、合法的利益,还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能,使自己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有了重大突破。民事案件中有“关某某返还财产案”,“兰某某解除非法同居案”“姚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李某认定财产案”等等,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其中“兰某某解除非法同居案”受到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采访报道。 在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分别于2002年、2006年作为律师代表两次参加了银川市律师代表大会,并被选举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