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永东,曾任重庆市黔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重庆市彭水县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重庆市彭水县劳动力开发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重庆市彭水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现任重庆市力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永东于1982年参加工作,1984年从彭水县文教局调入彭水县司法局,被安排到彭水县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1989年考取律师资格,1990年在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完成法律专科学业,后完成法律本科学业,1992年被四川省黔江地区司法局评为“全区办案第一名”,1995年任副主任职务,1998年4月荣获四川省黔江地区首届“优秀律师”称号,同年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1999年1月任重庆市黔洲律师事务所主任,1999年8月荣获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律师“办案能手”称号,2001年至2003年自力于国办律师事务所改革,2004年任重庆市彭水县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2005年任科长,兼任重庆市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重庆市中共彭水县县委和彭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中共彭水县县委法制讲师团成员。2007年6月,任重庆市彭水县劳动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9年8月,任重庆市彭水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任永东从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共计办结刑事、行政、民事、经济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4000余件,先后为48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当事人和所聘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亿余元。并成功地办结了相当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出色地完成了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百余起重大法律事务,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