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股东、董事、副主任。一九九O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任某检察院起诉科科长,获地区级优秀公诉人称号。一九九六年底辞去公职做专职律师。现为云南财贸学院兼职教授。从业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以其认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善辩的口才赢得了当事人及业界人士的广泛好评。所办理的李红星人身损害赔偿案(电力损害),属全省首例精神损害赔偿金突破十万元的案例,成为经典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所办理的许多刑事案件,也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曾在昆明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昆明电台“法律航标灯”及云南经济电台等多家媒体担任法制栏目的嘉宾主持;所撰写的专业论文《建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完善刑事审判方式》获云南省首届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研讨会专业论文一等奖。勤于学习,长于思辨,分析、说理透析明白,常有超出常人思维的独到见解,是丁大勇律师的突出特点,属学者型律师。性格喜欢挑战,百折不挠。格言人生最大的价值在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