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女,1974年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0年6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12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丹东市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学会会员,致公党党员,东港市工商联执委,东港市人大法工委兼职委员。1998年至2002年执业于丹东鑫磊律师事务所,2002年至今执业于辽宁方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于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公司事务等案件的代理及刑事辩护,曾经办过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及担任多家法律顾问,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待人以诚,待人以公”,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专业造就卓越,资深成就价值。10多年执业经历,千百次法庭对阵、商务谈判和纷争斡旋,己形成独特办案风格和特点: 法理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办案作风顽强、理性,维权态度强硬、坚决,且方法科学,讲求谋略,求真务实,特别擅长处理复杂且具挑战性的法律事务。精于商务谈判和法庭辩论,思维敏捷,应变灵活,逻辑严谨,语言准确。 熟知现行法律,深谙企业成败的奥妙,擅于合法地巧用法律计谋为企业运作进行战略和战术谋划,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高层次、个性化需求。 经济腾飞需市场有序,和谐社会要法治保证,为您当顾问,做参谋,保驾护航,寻公平,求正义,共创辉煌。 忠诚独立,勤勉尽责。 俯首服务,不负客户委托。抬头做人,不辱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