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曾在法制日报法制网工作多年,理论功底和工作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等,致力于成为金牌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心得:关于离婚案,法官一般不会很严谨地运用法律逻辑来认定客观事实,以便审理案件。法官多会因为司法系统内部文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规定来倾向性地调解和好或是判决不予离婚。一般法官会粗糙且引导性地听取当事人的一些混乱的表达,并断章取义地从中找到一些片面歧义的句子,然后武断地认定夫妻双方的矛盾只是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并不属于感情破裂。比如十几年的感情、为了孩子的成长、双方自由恋爱的基础、没有人通过婚姻改变另一个人,离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云云之类的,逻辑不通,悖论不断。因此可以看出,法官并不会换位思考地考虑当事人之间的鸿沟是不是不可调和的性格不合 。所以作为律师,最好具体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性格不合属于哪种类型以及是否具有可调和或是缓解的空间。若是不能,慢慢引导法官身临其境地感受当事人的生活,帮助法官认定这是感情破裂中比较内敛以及难以分辨的一种,是另一方不愿意配合离婚的消极进攻,以此消耗想要离婚一方的时间精力已获得隐形的主动权,达到自己其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