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超律师,男,汉族,1985年生,200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河南省法学会理事、郑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百度搜索“董大律师”第一个即是!董超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以良好的信誉和高尚的执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执业5年来,董超律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为近50位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其中有21位被告人在董超律师的成功辩护下被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不但如此,董超律师还积极参与政府法制工作、起草法律文件、配合信访接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巨大贡献,为此,2012年3月,金水区人民政府向董超律师颁发“金水区十佳援助律师”荣誉证书。董超律师执业格言:专修于法,诚待天下!董超律师代理成功案件简介:1、苗梦可盗窃案审理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免于刑事处罚;2、李亚鹏盗窃案审理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3、李金发诉金水区商务局企业破产清算(代理金水区商务局)审理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依法驳回李金发全部诉讼请求;4、孟小梅诉王忠拆迁补偿纠纷(代理王忠)审理法院: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依法驳回孟小梅全部诉讼请求,挽回经济损失89,3万元;5、烟台昌隆机械公司诉郑州巨龙汽配公司合同纠纷(代理烟台昌隆机械公司)审理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依法判令巨龙公司向昌隆公司支付货款11,47万元;6、陈晓刚雇凶杀妻案(在河南大河报公开报道,社会影响极大)审理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判处有期徒刑5年;7、莫XX、李XX、王XX等诉郑州X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代理五位劳动者)审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依法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各项报酬及补偿金共计人民币9,6万元;8、白庆斌诉郑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代理白庆斌,该案曾作为河南劳教司法系统全体干警观摩庭)审理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白庆斌免于劳动教养;9、于亚威诉李福林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代理于亚威)审理法院: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依法判令李福林向于亚威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6,3714万元;10、王新旺诉赵顺生工程合同纠纷(代理王新旺)审理法院: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依法判令赵顺生向王新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8,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