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祥,男,1974年2月生,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1998年至今先后在许昌莲城律师事务所、许昌合众律师事务所、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律师工作。 做人原则:以最大的热情为当事人服务。电邮:lzxlawyer1023@163.comQQ:346150824经典案例:2005年,本人代理轰动一时的邹某故意杀人一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卷的详细资料,多方走访群众,询问相关证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然后果断地作出了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许中刑一初字第43号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本人再次担任了辩护律师工作,依然作出了无罪辩护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豫法刑二终字第489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在许昌市中院重审过程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并经中院裁定准许。被告人终于重获自由,在历经二年零七个月的铁窗生涯后终于重见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