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玲律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博士后,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所、北京市隆安律所。从事律师业务十余年,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经验丰富,极具专业精神和态度。撰写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目前为国际风险分析学会会员、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有多次海外访学经历:1.于布鲁塞尔经济管理学院进修欧盟法;2.于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进修欧盟法;3.于欧洲巴黎高等商学院进修劳工法。
胡延玲律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博士后,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所、北京市隆安律所。从事律师业务十余年,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经验丰富,极具专业精神和态度。撰写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目前为国际风险分析学会会员、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有多次海外访学经历:1.于布鲁塞尔经济管理学院进修欧盟法;2.于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进修欧盟法;3.于欧洲巴黎高等商学院进修劳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