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静飞,男,汉族,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401200010130062。
本人拥有十多年的法律执业经验。执业之初,本人就选择了知识产权方向,并常年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在处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本人工作一向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个案件,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未有过违规违纪现象。自从业以来,本人一贯秉承“成就所托、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和“服务、专业、创新、和谐”的服务精神,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人2007年被共青团太原市委、太原市司法局、太原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2011年被太原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
执业以来,本人每年均会定期、不定期地参加全国各地官方以及非官方举办的各种知识产权论坛、峰会、培训,并由此结识了全国各地一大批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的优秀律师,而且与这些专业律师之间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和业务。
本人常年从事知识产权方向的法律事务,先后担任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与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并为反向地面刨毛机发明专利权人进行维权行动,专业从事顾问单位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
本人业务专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包括专利、商标的申请;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使用许可、质押和转让;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侵权调查;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
出于对律师事业的忠诚和热爱,我将不断学习和完善法律业务,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让我们携手并进、彼此成就、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