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爱萍,女,汉族,32岁,三级律师,1994年河南财经学院电脑会计专业毕业,助理会计师,后又相继取得法律专业专科、本科及计算机本科学历。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003年至2008年4月在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焦作市律师协会发展委员会委员,焦作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个人成员,《焦作律师》的责任主编。具有法律、会计、计算机、外语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清算、破产、解散调解、谈判等多种业务领域,执业期间代理过多起民事、经济、刑事案件,如 “刘某诉李某侵犯姓名权案”的代理及在全省影响较大的“焦作市兴旺物资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一审辩护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被选派参加了河南省律师协会组织的赴广州的为期一个月律师业务交流培训。2007年8月参加了河南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农民工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培训。2007年5月荣获河南省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突出贡献律师奖”,承办的“张某涉嫌强奸案”荣获河南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精品案件提名奖”;2007年8月获得河南省律师协会“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律师”荣誉称号。2008年3月,承办的“刘某姓名权纠纷案”荣获河南省律师协会百名女律师“妇女维权十大案件精品奖”。 农民工维权先进事迹材料 农民工们的“贴心人” 左爱萍,女,汉族,32岁,原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在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在执业之初,她就树立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目标。执业4年来,她考虑最多的不是如何为自己多做经济创收,而是如何为弱者撑起一片蓝天,提高自己工作的社会效益。在工作中,她潜心钻研业务,热衷于律师事业,敢于仗义执言,扶弱济贫,迎难而上,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在其所到之处,经常义务为农民工宣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成为农民工的“贴心人”。几年来,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20余起,义务为农民工解答法律问题3000余次,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注重操守 诚信执业 作为一名年轻的女律师,她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务,从未出现错案、错证、伪证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所里,她经常向同事谈起这样一句话,“做律师得先学会做人”。她认为,一名律师如果不具备正直、诚信的品格,就不能正确地把握自己,就很可能害人害已并走上弯路。她敢作敢当,不畏权势;无论对谁,她都坦坦荡荡,不欺不瞒。当事人来咨询,不管面对的标的额有多大,她总是实事求是地尽心分析并告知当事人,该如何处理,该如何节省费用。有的当事人请律师,为了使律师更尽心为其办事或处于感激的目的,向律师送钱送物。左律师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从不让步。正因为她这种做人做事的品质,赢得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在办案中,她恪于职守,丝毫不为金钱和名誉所动,始终默默无闻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认真为当事人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尤其热心于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帮助,无论提供的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法律服务,她都会以高度的热忱、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深受群众的爱戴和好评。 学以致用 业务见长 她不断刻苦地钻研法学理论,从业4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认真学习研究法律和新业务,不断更新和拓展知识面,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在工作之余,她先后撰写了《创新工作思路 努力开拓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新途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治理刍议》、《如何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文章,还义务编写了《法律知识二百问》等农民工普法宣传资料。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左律师具备了、把握案件实质的能力。为她应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2003年的一天,一名拄着双拐的年男子(张某)来到了路通所,左律师热情地接待了他,经询问后,得知他是一名农民工,在焦作冯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井下煤巷掘进工作。2002年11月25日零时,在他上班还不到一个月时,困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将其埋在煤里,后经工友奋力抢救,才得以还生,却造成了“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家里无钱治疗,致使病情恶化,产生骨骨头坏死。事后,虽然张某提起了劳动仲裁,却因法律知识不足,对具体赔偿标准和程序不了解,而无法操作。于是就想找一名律师代理,由于害怕被人欺骗,所以他找遍了市区十余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