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华 ,男, 1977年生人 ,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律师, 联系电话:13582329661。 先后执业于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李永华律师热爱法律服务事业,参加工作多年以来曾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包括媒体广为关注的“涉及五省九个市县的308国道‘9•16’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涉案资金一百多万的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民事担保案、周某某涉嫌‘ 1•22’故意抢劫杀人案、某校园非法建筑行政处罚案、石家庄市中华大街邢某某系列团伙抢劫案、‘ 6•24’大刚烧烤园团伙殴斗案(致省警校学生一死两伤)等” ,这些案件的办理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此外,李永华律师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01年被司法机关评选为"服刑人员帮教团成员",2002年被统战部门评选为"非党派知识分子代表。2002年所办案件事迹被石家庄市司法局收录于“ 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一书。2005年成为燕赵都市报“ 民工维权百人律师团”成员。2006年成为“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协作网律师”。同年,李永华律师办理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5•23”网瘾少年李光故意杀人案[李光(化名)因其父母阻碍上网而欲投毒杀害父母,燕赵都市报曾于2006年9月5日专版报道该案],经过李律师的多方调查取证并针对本案发表了“挽救、感化、帮教”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法院最终宣告李光缓刑,本案的结果受到了多家媒体的追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的好评!此外,李律师还先后担任10余家企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并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给顾问单位挽回了巨额的损失,获得了顾问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