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奇律师,民革党员,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李本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专攻刑事辩护,曾办理社旗8.19案件、刘某某抢劫案、宋某某贩毒案、何某某抢劫武大教授案、庞某某玩忽职守案、王某某拆迁放火案等在全国及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多起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部分罪名无罪。在执业过程中,李本奇律师于2009年-2013年,兼职从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及代理,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的胡某某、马某某涉军案件,切实维护了现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李本奇律师先后担任南阳华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阳豫和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阳中宏物资有限公司、南阳市风景园林有限公司、浪里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顾问单位项目投融资、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内部职工持股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作风险评估、资产保全等重大决策和项目谈判,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作用。通过广泛的业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受到当事人及社会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