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锋,男,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广安市人,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律师执业证号:14601201010694640。曾多次参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及律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机关”等普法宣传活动。本人勤勉尽责、为人正直,法律知识全面,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防控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较多的经验。主要擅长办理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经济合同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等法律事务。本律师的执业理念为以专业保障法律服务质量,以诚信铸就法律服务品牌。
本律师办理的典型法律事务如下:
(一)房地产诉讼法律事务
海南χχ经营管理公司与海南χχ实业有限公司、琼海χχ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海南金χχ公司与海南融χχ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海南χ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宁χ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海南χ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海南χχ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徐某、张某等28人与海南χ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琼海χχ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戴某、郝某、杜某和赵某与海南χχ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王某、高某、孙某和苏某与文昌χ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二)经济合同法律事务
中国χχ总公司与三亚χ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陈某与海南χ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
广州χχ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海口χχ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海南χχ广告有限公司与海南χ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服务合同纠纷;
徐某与杨某、李某、陈某三人投资款纠纷;
文昌χχ大酒店与符某等44人服务合同纠纷;
(三)刑事法律事务
肖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吴某贪污罪案(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孙某故意伤害罪案(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刘某贩卖毒品罪案(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胡某盗窃罪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陈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四)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陈某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土地颁证纠纷;
文昌市文城镇χχ村民小组(第三人)与文昌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文城镇χχ村民小组土地颁证纠纷;
万宁χχ经济社诉万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纠纷;
万宁χχ福利有限公司不服万宁市人民政府以换地权益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
海南χχ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海口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陵水χ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审核、修改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合同文件,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律师函等;
担任三亚χχ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审核、修改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合同文件,参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对外谈判;
参与过多起项目合作、项目转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并为这些工作的顺利进展准备必备的合同文本。
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
为海南χχ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开发作律师尽职调查工作;
参与海口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