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1988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88年7月任职于青海省海西州司法处。
后任法官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教师。
2000年5月在同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执业。
王律师1988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88年7月任职于青海省海西州司法处。
后任法官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教师。
2000年5月在同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执业。
王律师所执业的同光律师事务所(原名青海省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原系青海省司法厅国资所,2001年脱钩改制,现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经多年的发展积累,拥有资产400余万元,是青海省规模较大、律师业务素质较高,业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上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该所自成立以来,以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以勤勉、诚信一级保护社会各界合法权益为宗旨,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本所在不断扩大金融、证券、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多次受到省司法厅的表彰,曾先后授予“青海省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单位,”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综合目标考核先进集体,记青海省社会服务行业”十佳诚信企业称号,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该所注册律师近二十名,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大学本科学历。
1994年,该所首批获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现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三名。
王律师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二十余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及法律服务事务拾万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十三亿五千余万元,累计为我省政府部门以及大、中、小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三千家/次。
我所处承办经济、行政、民事等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诉讼案件外,率先介入青海省国有企业改制及上市业务,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政权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