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东律师,法学硕士,女,汉族,中共党员,辽宁大学研究生毕业,三级律师,沈阳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工作作风踏实严谨,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书的写作及修改,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专业方向,保险、票据等金融领域、劳动人事及合同类领域民事诉讼、公司类事务等。执业证号:12101201311443055。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本人曾先后担任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及沈阳市分公司、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等多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处理大量的法律咨询、法律纠纷等法律事务。在律师执业期间,单独或参与办理了大量的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主要有物权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合同债权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涉外民事纠纷等类型,特别专长办理保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如大量办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及追偿权纠纷等诉讼案、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刘某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于洪区行政执法管理局与王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案、辽宁三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沈阳国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与沈阳泰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辽宁东方水能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辽宁国瑞商贸有限公司与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等。在非诉领域中,擅长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律师见证,办理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转让等公司法律业务。为新松机器人上市、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和老校区出让、沈阳东昂制药有限公司清算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曾先后发表论文《死刑不引渡原则在中国适用之可行性分析》、《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研究》等,其中《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研究》荣获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三等奖。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国实大厦十楼手机:13516035105Tel:2486-9333Fax:2486-8555Email:135160351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