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慧律师,女,1997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110100540。自199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至今已从业十余年。 从业十多年来,办理过民事、经济、刑事、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法律辩论技巧。先后为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恒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古勒时装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及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深谙企业运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之道,有广泛的金融、税务、财会、司法人力资源关系,致力于为新兴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法律服务、项目投融资全程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各项疑难法律问题。 执业信念:讲诚信、重勤勉、求实效 讲诚信:诚乃诚实无欺,自己办不到的事不许诺;信乃踏实守信,能办到的事不遗余力地去争取。律师必须在全面了解、分析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地向当事人介绍案情,不虚构事实,不吹嘘自己,不不懂装懂。 重勤勉:天道酬勤,牢记在法律服务中没有小事,对每一件法律事务,无论收费多少,难易程度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没有丝毫懈怠。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勤于沟通,让当事人能够随时了解律师的工作进度。 求时效:实实在在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形式上的胜利并不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本人注重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选择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业务特长:刑事、民商、公司、合同、建筑房地产、法律顾问 一、刑事辩护 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重大刑事案件:贪污、走私普通货物、走私毒品、抢劫、故意杀人等重大的刑事案件。有的当事人获得无罪释放,有的当事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更多的获得轻判。略举几例:无罪判决: 郭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本律师一直为其作无罪辩护。上诉后,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判决其无罪。目前检察院不服,正在抗诉,结果拭目以待。无罪释放: 陈某某诈骗案、张某某盗窃案、刘某某抢劫案,均在公安侦查阶段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刘某某走私毒品案,涉案甲基苯丙胺178克,经过律师的辩护,被告人刘某某被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当天即被释放。有罪轻判:陈某某贩卖毒品案、樊某某盗窃案、洪某某抢劫案、李某某走私案、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赵某某走私案、章某某走私案、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张某某聚众斗殴案、蔡某盗窃案等等。二、民商案件仅举几个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 1、代理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诉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本律师观点,认定合同有效,判决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全部工程款。2、刘某(借款人)、章某(出借人)、李某(抵押担保人)、抵押货款纠纷一案,章某诉刘某还钱并要求李某承担担保责任,本律师代理担保人李某应诉,对原告章某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论证后,提出担保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代理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李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3、代理金海燕花园几十户业主诉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律师的分析和据理力争,法院认定发展商的多处违约行为,并判决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的各项损失。最终,每户业主都拿到了赔偿。4、代理陈女士诉东莞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在陈女士的协助下收集了大量的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陈女士要求退房的诉讼请求。三、企业法律顾问 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法律顾问